关于学校定点采购服务入围单位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3 点击次数:7041 发布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19〕910号)文件精神,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完成财务审计、工程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咨询、印刷、图书采购及车辆租赁等七个类别的定点采购项目招标工作,并于2020年3月发布《安徽省省直单位定点采购项目公告》,明确本批定点项目为我省省直单位定点采购项目,省直单位符合定点采购范围的项目,可在定点单位中自主选择服务单位。
我校结合实际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在省直单位定点采购中标信息库中确定我校定点服务单位,并经2020年3月31日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校定点采购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定点采购服务单位
1.财务审计:从30家省直定点单位中选取18家为学校定点服务单位,详见附表1。
2.资产评估:从20家定点单位中选择2家中标费率最低的本地单位承接具体业务,分别是安徽新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标费率29.8%)、安徽九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标费率28.8%)。
3.工程审计:从50家省直定点单位中选取25家为学校定点服务单位,详见附表2。
4.法律咨询:我校法律咨询业务目前由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承接,名列30家省直定点单位中且排序为第一,持续履约至2022年末。
5.印刷:从20家省直定点单位中选取8家为学校定点单位。详见附表3。
6.图书采购:从10家省直定点单位中选择3家为学校定点服务单位,详见附表4。
7.车辆租赁:从20家省直定点单位中选择3家为学校定点服务单位,详见附表5。
二、定点采购项目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省直单位定点采购项目使用范围如下:
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程审计、印刷定点: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项目;
图书定点: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项目;
法律咨询定点: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项目;
车辆租赁定点:预算无限制。
(二)定点服务期限
省直单位定点采购项目: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学校定点服务保障配套措施
1、简化定点采购程序:实施定点采购业务时,校内部门从学校相应定点库中选定服务单位,按照项目结算标准和服务标准,规范开展定点服务。定点采购无需通过学校采购管理系统申报采购计划。除审计业务外,单次采购预算达5万元及以上的定点采购业务须由校内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招标办等相关部门联合进行谈判、询价或商谈等,或者网上竞价;单次采购预算5万元以下的定点采购业务由校内使用部门采用谈判、询价或商谈等形式自主选择确定。
2、定点采购合同管理:定点采购单次预算5万元及以上的须签订合同,合同由使用部门审核审批,招标办负责人签订;5万元以下的业务,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按学校合同审批报备程序签订合同。部门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对定点采购业务的真实性完全负责。
3、定点采购资金支付:定点采购项目有专项经费预算的,从专项经费列支;无预算的,从部门运行经费列支。财务报销须按学校财务审批管理规定执行。
4、特殊事项规定:针对印刷业务,考虑到校内部门部分印刷业务的应急需要和特殊需求,如学校印刷定点单位确实不能满足印刷实际要求的,使用部门书面申请,经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和招标办审核同意后,可以从省直印刷定点单位中选择非学校定点单位的其他定点单位(具体可联系招标办)。若仍不能满足采购要求的,也可根据学校相关采购限额标准按程序另行组织采购。
5、其他事项说明:我校经招标且在合同执行期内的相关定点库,继续执行原合同,待合同期满后,从学校本次确定的相关定点库选择定点单位。
三、定点采购履约管理
定点服务期内,学校定点项目入围单位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他不按规定履约的行为,存在下列情形的属于违约情形:
1、接到委托任务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
2、接到委托任务后向用户部门提出附加条件或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3、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签订的合同履约,或在项目实施中降低技术、服务标准的。
请各部门(单位)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办反映入围单位违约情形。招标办将及时向省政府采购中心反馈。
本批次省直定点项目采购过程中招标文件已明确各类别项目的服务标准、定价原则及履约管理等事宜。请学校各部门(单位)严格遵照各类项目的服务标准及定价原则等约定执行。安徽省省直单位定点采购项目结算标准和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一。
特此通知。
附表1 安徽医科大学2020-2022年财务审计定点入围单位
附表2 安徽医科大学2020-2022年工程审计定点入围单位
附表3 安徽医科大学2020-2022年印刷定点入围单位
附表4 安徽医科大学2020-2022年图书采购定点入围单位
附表5 安徽医科大学2020-2022年车辆租赁定点入围单位
附件1 安徽省省直单位定点采购中标信息
2020年4月2日
附表1 安徽医科大学2020-2022年财务审计定点入围单位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中标费率 |
1 |
安徽申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张所长 |
13855135774 |
40% |
2 |
安徽庐州会计师事务所 |
吴海燕 |
13865514718 |
40% |
3 |
安徽凯吉通会计师事务所 |
李小娟 |
15922433277 |
60% |
4 |
安徽庐东会计师事务所 |
梁梅娟 |
13865969013 |
60% |
5 |
安徽皖瑞会计师事务所 |
常露露 |
18715011379 |
45% |
6 |
安徽九通会计师事务所 |
孙亚捷 |
13965102034 |
50% |
7 |
安徽宝申会计师事务所 |
张 丽 |
17756586618 |
37% |
8 |
安徽正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吴 黄 |
13505518100 |
60% |
9 |
安徽中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孙文静 |
18655183030 |
58% |
10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林万新 |
15005605645 |
70% |
11 |
安徽一通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盛凤梅 |
18055147702 |
58% |
12 |
安徽安平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张海玲 |
18855167814 |
50% |
13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水 清 |
18119687308 |
70% |
14 |
安徽金泉会计师事务所 |
张寅中 |
18156517936 |
36% |
15 |
安徽中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司 玉 |
15375350691 |
63% |
16 |
合肥中徽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陈文霞 |
17755346549 |
50% |
17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吕永康 |
18226841089 |
60% |
18 |
安徽新思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韩宪睿 |
18956083008 |
40% |
备注:(1)具体项目结算费率以18家中标费率的平均值(52.61%)为参考,抽取确定的定点单位,中标费率如低于该平均值,结算费率以其中标费率为准;如高于平均值,原则上以平均值为准。(2)具体项目实施时,由审计处、财务处、招标办等部门或项目单位等联合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服务单位。
附表2 安徽医科大学2020-2022年工程审计定点入围单位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安徽诺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汪 鑫 |
15921166003 |
2 |
安徽正大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石 磊 |
18056442633 |
3 |
安徽忠实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
徐 雷 |
17756405133 |
4 |
安徽九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孙亚捷 |
13965102034 |
5 |
安徽金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周凯燕 |
18298008433 |
6 |
安徽省建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胡海波 |
13856660716 |
7 |
安徽中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缪珂科 |
15357944917 |
8 |
安徽华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王乃贵 |
18919637746 |
9 |
安徽凯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王 雪 |
15665545450 |
10 |
安徽双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廖开俊 |
18326509260 |
11 |
安徽安建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
张 玲 |
18755129130 |
12 |
安徽公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李倩倩 |
18155190823 |
13 |
安徽华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缪芳婷 |
15375460949 |
14 |
安徽皖瑞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陈雅鑫 |
18755165983 |
15 |
安徽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晏传平 |
13385692470 |
16 |
安徽金诚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胡康荣 |
18130036086 |
17 |
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
叶婷婷 |
17681175323 |
18 |
安徽国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谢温馨 |
13956060152 |
19 |
安徽建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赵 青 |
18956515587 |
20 |
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周 有 |
13966933326 |
21 |
安徽鼎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钱 超 |
17354116806 |
22 |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方艳红 |
15655142214 |
23 |
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刘 磊 |
13965118529 |
24 |
安徽宝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张 丽 |
17756586618 |
25 |
安徽安瑞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盛 蓉 |
18326084584 |
备注:具体项目实施时,由审计处、后勤管理处、招标办等部门与项目单位联合采用抽签形式确定服务单位。
附表3 安徽医科大学2020-2022年印刷定点入围单位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中标费率 |
1 |
安徽瑞务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
钱震国 |
13856955572 |
36% |
2 |
安徽徽商印务有限公司 |
刘 迥 |
13866720000 |
30% |
3 |
合肥市市直机关印务有限公司 |
陈德莹 |
13805698032 |
30% |
4 |
安徽财印有限责任公司 |
黄晓峰 |
13695690928 |
36% |
5 |
合肥添彩包装有限公司 |
张小红 |
18656013530 |
36% |
6 |
安徽省皖中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
张 伟 |
18005655520 |
30% |
7 |
安徽昶颉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
王 娟 |
17756063478 |
30% |
8 |
合肥金科塑印有限公司 |
常 旭 |
18655055871 |
30% |
附表4 安徽医科大学2020-2022年图书采购定点入围单位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中标费率 |
1 |
安徽万品图书经营有限公司 |
陈 力 |
19956581502 |
72% |
2 |
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
张 旋 |
18326190263 |
72% |
3 |
北京人天书店有限公司 |
戴明明 |
17730087178 |
70% |
附表5 安徽医科大学2020-2022年车辆租赁定点入围单位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中标费率 |
1 |
合肥跃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徐卫国 |
13955168127 |
75 |
2 |
安徽蓝之旅假期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
王 健 王其宏 |
18130012556 18905691118 |
69 |
3 |
安徽省友谊外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
陶伟红 潘平锋 |
13956936347 18605512989 |
70 |
附件1
安徽省省直单位定点采购项目结算与服务标准
一、财务审计
1.结算标准:在《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价服[2010]194号)的收费基础上乘以中标费率(如某项目按照收费标准收费为10000元,中标费率为80%,则最终收费为10000元×80%=8000元)。
2.服务标准:(1)根据省直各单位(即采购单位)开展的审计项目的性质和要求,承担专业技术性工作。(2)定点事务所的工作业务要求:1)事务所工作人员要依法审计,执行审计工作纪律、保密和廉政规定,对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不得利用参与审计承揽业务或谋取其他利益。2)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和采购单位的工作要求实施审计,对其审计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3)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移交审计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并对电脑中的相关资料作删除处理,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审计资料和结果,协助完成审计资料归档工作。(3)中标供应商在接到省直各单位采购任务后,须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配备相应技术人员,人员实力和数量须满足采购单位的要求。
二、资产评估
1.结算标准: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价服字〔2010〕151号)的收费基础上乘以中标费率(如某项目按照收费标准收费为10000元,中标费率为80%,则最终收费为10000元×80%=8000元)。
2.服务标准:(1)中标供应商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且应当执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及各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等专业标准,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其出具的评估报告全面负责。(2)中标供应商委派的服务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执业资格,严格按规定、标准开展评估工作。(3)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委托单位要求的时限完成项目的评估工作。如不能在规定期间内完成任务,应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无故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将扣减相应的咨询服务费。(4)中标供应商在资产评估服务中如履责不到位,出现价值与价格严重背离,影响资产处置效率或者低价处置、造成重大损失、产生社会不良影响的,委托单位有权终止合同、追偿损失,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情节严重,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中标供应商在接到省直各单位采购任务后,须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配备相应技术人员,人员实力和数量须满足采购单位的要求。
三、法律咨询
1.结算标准:
(1)常年法律顾问费由委托单位与拟选定的中标供应商协商,并报财政部门审核确定。
(2)民事、重大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代理费用: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者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8000元。
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按照争议标的金额大小,分段累计收费,具体为: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 3.5%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 2.8%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 2.1%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 1.4%
1000万元以上 1.05%
代理一审后再代理二审、或代理二审后再代理重审、或代理一审、二审后再代理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的50%收取代理费。
3)重大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重大专项法律事务需要采购法律服务的代理费用,应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2.服务标准:
(1)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1)就具体咨询事项,为委托单位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书面意见;2)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及相关的法律事务文书;3)接受委托单位委托,参与经济合同或者重大项目的谈判,审查和准备相关法律文件;4)应委托单位要求,每年不少于两次向委托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与其业务有关的法制宣传教育,或者举办专题讲座、培训;5)应委托单位要求,发布律师函及启事;6)及时向委托单位提供与其业务有关的最新法律动向,进行法律风险提示;7)就委托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纠纷等事项,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对已经面临的债务纠纷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维护其合法权益;8)就委托单位日常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提供法律依据、进行法律方案的设计和论证;9)按照委托单位要求参加重要会议,并可以就会议所形成的内容、决议、纪要等文本进行见证;10)接受委托单位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11)与委托单位约定的其他法律事务(可以包括部分案件代理)。
(2)案件代理的工作内容:1)法律咨询;2)代拟各类法律文书;3)代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诉讼财产保全;4)代为起诉或者反诉,代为申请执行;5)代为申请证据保全,代为申请回避;6)调查、收集证据,出庭参加诉讼,并出具书面代理意见;7)代为办理执行过程中的所有事务;8)法律规定或者案件需要应当由律师办理的其他工作。
(3)重大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内容:1)就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提供解释和咨询;2)就项目的实施背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作方、投资方的主体资格、股权结构、资产负债结构、资金来源情况、资信情况、涉讼情况、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知识产权情况等)进行法律尽职调查;3)应委托单位要求,参加项目会议及有关谈判;4)就项目操作过程中的事项提供法律审查,必要时对相关事实和法律文件进行调查核实;对项目实施和操作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和隐患进行提示,并提交解决方案;5)就项目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合法性确认或者出具相应的工作报告、法律意见或建议;6)对项目相关方面出具的涉及项目的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等文件,出具审查意见,提供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意见或建议,以确保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利益,为(或帮助)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草拟涉及项目的有关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书;7)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印刷定点
1.结算标准:在《安徽省印刷工价指导价》收费标准上乘以中标费率(如某项目按照收费标准收费为10000元,中标费率为80%,则最终收费为10000元×80%=8000元)。
2.服务标准:(1)服务范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不能在本单位印制,需交印务公司印制的各种文件、会议材料、文件汇编、宣传读物、年鉴、各类表证、票据等(保密材料印刷不在本次招标范围)。(2)单位印制“书刊”等出版物,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向相关部门代理申请“书号”,书号费由采购人一并结算;(3)印制文件汇编、内部资料等需由中标供应商向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免费代理申请“内部书号”;(4)承办会议材料印刷,因受时间限制,在会议期间应建立24小时服务机制。
五、工程审计
1.结算标准:(1)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服务业务,其造价咨询服务费用为“皖价服[2007]86号”文件规定标准的60%。(2)工程结算审核,其造价咨询费用为“皖价服[2007]86号”文件规定的相应咨询项目收费标准的50%。上述价格包括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责任、义务等支出。
2.服务标准:(1)中标供应商应及时认真地分析阅读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签证等相关文件资料,经常去施工现场勘察测量和了解实际情况并做好记录,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提供的有关审计资料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时间。(2)委托单位可以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和监督,随时调阅有关资料和要求参与审查人员的答疑。若中标供应商未按委托协议完成业务或审查中出现严重差错,委托单位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视情节扣减部分或全部委托费,直至终止委托关系。(3)委托单位监督合同的执行,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的问题,同时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进行考核评价。中标供应商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中标供应商违规违法行为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吊销当事人的审核资格。情节严重,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中标供应商在接到省直各单位采购任务后,须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配备相应技术人员、本地化服务等,人员实力和数量以及本地化服务水平须满足采购单位的要求。(5)外地投标供应商(即投标供应商注册地非合肥行政区域)中标后应按相关规定履行本地造价行业主管部门进肥登记、造价人员转入等手续,并按承诺履约,否则风险自负。
六、图书采购
1.结算标准:所购图书实洋=所购图书码洋×中标费率,价格包括电子标签、磁条、条形码、书标、书标覆膜及加工费用等一切费用。现采和出版社书目订单采购的最终结算均按照中标费率结算。
2.服务标准:(1)根据购书单位的要求,采取现场采购与目录采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标供应商应积极配合,现场采购地点由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地点。(2)每次现采的图书必须在当次现采结束后10天内到馆,目录采购必须在收到用户单位书面清单之日起15日内供货完成。(3)每次发送图书应送至购书单位指定的地点并码放整齐,每捆书必须用牛皮纸打包;为方便购书单位验收,所送图书每捆附一份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书名、册数、单价、总价,清单字迹要清楚工整;每批图书提供两份电脑打印的图书验收总验收单,经购书单位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结款手续。(4)质量要求:1)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所供图书是全新的最近印刷的正版图书,绝不允许盗版图书和非法出版物出现。2)购书单位在验收图书时如发现图书有缺页、倒装、破损或未订、重订及不宜入藏的图书等情况,无论加工与否,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退换。3)不得搭配非购书单位选购的图书。(5)其他要求:1)中标供应商须提供所供图书的CNMARC编目数据,数据质量应符合国家图书馆书目数据中心的数据规范要求。2)编目数据须与对应图书同时到达,并能正确导入购书单位的管理系统。3)中标供应商须免费提供所供图书加工时使用的条形码、书标、磁针等耗材。所有材料的技术规格应符合购书单位要求。4)图书到货后,中标供应商应协助采购单位进行拆包与验收工作。5)图书到货后,中标供应商应立即派人到场按照采购单位质量标准加工,所有加工内容均为免费服务,加工质量须经购书单位检验认可。
七、车辆租赁
1.结算标准:
(1)租赁价格=各类车型自驾租赁和包车租赁价格上限*中标费率,在此基础上,可再就价格、服务与定点单位协商。例如:中标费率为80%,自驾租车:轿车=300元/天*中标费率=300*80%=240元/天,包车租赁:轿车=300元/半天*中标费率=300*80%=240元/半天
(2)自驾租赁(不含驾驶员):除燃油费、过路过桥费、泊车费、违章及责任事故产生的费用以外的车辆日常保养费、维修费、年审费、保险、相关税金等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自驾租赁按天计算(不满4小时按半天计算),不另计超时费,超程费用另计。
车辆类型 |
规 格 |
价格上限(元) |
|
日租(24小时) |
月租(30天) |
||
轿车 |
18万以下 |
300 |
5800 |
18-28万 |
380 |
7500 |
|
28万以上 |
480 |
9300 |
|
新能源 |
150 |
3800 |
|
商务车(越野车) |
20万(含)以下 |
380 |
7500 |
20万以上 |
450 |
9000 |
|
中巴(9-22座) |
自主品牌 |
500 |
10000 |
合资品牌 |
690 |
14000 |
|
新能源 |
320 |
5500 |
|
大巴 |
23-39座 |
550 |
11000 |
40-51座 |
700 |
15000 |
|
51座以上 |
850 |
17000 |
|
新能源 |
650 |
10000 |
|
备注:原则上中巴及大巴车不提供自驾租赁服务,如确因单位工作需要,驾驶员应符合驾驶资质, 双方应完善相关手续,签订使用管理协议,明确责任。 |
(3)包车租赁(含驾驶员):除过路过桥费、泊车费以外的车辆日常保养费、燃油费、维修费、年审费、保险以及随车驾驶员工资劳务费、食宿费、相关税金等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单日包车租赁服务费用报价包含单日行驶8小时以内及100公里以内,如超程、超时费用另计。
车辆类型 |
规格 |
价格上限(元) |
|||
半日租(4小时包60公里) |
日租(8小时 包100公里) |
超时费 (元/小时) |
超公里 (元/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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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 |
18万以下 |
300 |
540 |
20 |
2.5 |
18-28万 |
350 |
630 |
20 |
3 |
|
28万以上 |
400 |
720 |
20 |
3.5 |
|
新能源 |
280 |
480 |
20 |
2 |
|
商务车 (越野车) |
20万以下 |
350 |
630 |
20 |
3 |
20万以上 |
400 |
720 |
20 |
3.5 |
|
中巴 (9-22座) |
自主品牌 |
500 |
900 |
30 |
5 |
合资品牌 |
700 |
1260 |
30 |
6 |
|
新能源 |
350 |
630 |
30 |
3 |
|
大巴 |
23-39座 |
700 |
1100 |
30 |
6 |
40-51座 |
800 |
1250 |
30 |
6 |
|
51座以上 |
900 |
1400 |
30 |
6 |
|
新能源 |
600 |
950 |
3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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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长途包车费用=日租费*租赁天数+(行驶总公里-100公里*租赁天数)*超公里费;2.各类车辆单日超时费上限为200元封顶;3.长途包车不再另收超时费;4.一天内,单趟服务时间不超2小时按半日包车租金半价结算,超2小时不足4小时按半日包车租金结算。 |
2.服务标准:(1)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临时租车市内30分钟以内到达租车单位。(2)提供租赁服务的所有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3)具备科学先进的车辆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网上订单受理、车辆使用管理、监督管理等功能。(4)车辆维护保养管理规范,有长期定点维修企业。(5)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能及时调换其它车辆确保公务出行正常运行。(6)除国家规定的必保险种,为政府采购提供租赁服务的车辆应投保第三者责任、座位、机动车损失等险种。(7)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健全、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