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取消安徽医科大学财务审计等定点服务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8 点击次数:936 发布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精神,为确保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的公平竞争机制和优化营商环境,自2023年起取消“财务审计定点、工程审计定点、印刷定点、图书采购定点、资产评估定点、法律咨询定点”等定点服务单位。
日常工作中如涉及上述内容,请参照《安徽医科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校招投字〔2020〕1号)具体执行。
特此通知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