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安徽医科大学2026年度社会车辆定点租赁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6 点击次数:1176 发布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 年版)》文件规定,乘用车租赁服务须执行框架协议采购。为保障我校教学、科研等日常公务用车服务需求,通过在《2026年度安徽省省直机关社会车辆定点租赁服务框架协议入围结果》基础上进行二次遴选确定6家租赁公司我校2026年度社会车辆定点租赁服务框架协议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租赁框架协议供应商名单、服务方式及价格

(一)车辆租赁框架协议供应商名单

供应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

安徽汇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汤善飞

13965117885

报价(统一费率): 62.95(%)

合肥京皖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李永鑫

15375352990

报价(统一费率): 70(%)

安徽捷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李云芳

19556523768

报价(统一费率):72(%)

合肥元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张礼芳

15209839552

报价(统一费率): 75(%)

安徽宇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刘光祖

18056039819

报价(统一费率):75(%)

合肥跃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徐卫国

13955168127

报价(统一费率): 75(%)

(二)服务方式

1、公务包车租赁(含驾驶员)

2、分时租赁

(三)服务价格(详见附件1

1、公务包车租赁实际租赁价格=各类车型包车租赁价格上限*入围供应商报价费率。

例如:入围供应商报价费率为75%,包车租赁:轿车(规格:18万元以下)租赁费=260元/半天*入围供应商报价费率=260*75%=195 元/半天。

2、分时租赁实际租赁价格=[起步价+(里程-3)*里程费+(时长-7)*时长费]*入围供应商报价费率,里程少于3公里视为3公里,时长少于7分钟视为 7分钟。

例如:入围供应商报价费率为75%,轿车(里程5公里,时长6分钟)租赁费=[18元+(5-3)*3.2元+(7-7)*0.7元]*75%=24.4 元*75%=18.3 元。

二、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实施要求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小额零星用车业务,单笔采购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

实施流程

1、项目单位应确保在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中将相关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明确项目预算及经费来源、服务需求等。

2、项目单位可就使用需求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选定、随机抽取或顺序轮候方式之一在上述框架协议供应商范围内进行选定,并据实填写《框架协议采购活动记录表》(详见附件2)。

(1)直接选定:依据入围单位的价格、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项目单位评价等因素,从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的方式。选用本方式需具体说明直接选定理由。

(2)随机抽取:指对入围供应商进行随机抽取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3)顺序轮候:指对入围供应商依次授予用车业务的方式。

3、付款前项目单位须通过学校采购管理系统发起框架协议备案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资料:(1)明确的经费来源;(2)《框架协议采购活动记录表》;(3)用车结算单(详细核实用车事由、用车类型、行程时间、行驶公里数等信息,据实结算用车费用)

4、审批通过后,如采购金额达到学校现行合同管理规定需要签订合同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自行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报国资处招采科用印备案(合同模板详见附件3)。项目单位对合同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5、项目单位携带采购申请表、用车结算单、发票、合同等材料至财务处进行报销

四、注意事项及其他要求

1、不得超出框架协议服务单位范围选定成交供应商;

2、各部门(单位)用车须遵循规范管理、经济适用、节约高效、保障出行的原则

3、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社会车辆租赁日常监督管理,严禁租车私用、虚假业务用车等行为。

请学校各部门(单位)严格遵照本通知内容及车辆租赁框架协议服务标准及要求执行。如有违反,导致后期无法签订合同和报销支付,责任由各项目单位自行承担。本通知发布前已实施的采购业务不受本通知要求限制,请各部门按规定报销流程尽快完成报销支付。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