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实验试剂耗材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9 点击次数:1617 发布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医科大学实验试剂耗材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1月19日
安徽医科大学实验试剂耗材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教学、科研试剂耗材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效能,保障采购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教学、科研试剂耗材是指学校开展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等活动中所使用及消耗的试剂、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管制类危险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和麻醉精神类药品类)依据《安徽医科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 学校教学科研实验所需的试剂和耗材原则上应通过安徽医科大学试剂耗材管理平台(以下简称 “平台”) 进行采购。因特殊原因未通过平台采购的,需进行线上自购备案审核。
第四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实验试剂耗材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学校用户的账号是教职工工号,附属医院用户须
从平台申请账号。
第六条 用户登录平台在线采购,自主选择供应商及产品,
提交采购申请至单位负责人(经费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供应商确认发货,用户确认收货并验收(收货和验收不能是同一人)。单张发票金额超过500元的须国资处审核后,用户方可打印出入库单。
第七条 对试剂耗材平台内产品无法满足用户教学科研工作需求的,自行购置前,学校用户须经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附属医院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一名审批责任人。
第八条 试剂耗材采购单价达到1000元,入库登记时须上传产品照片和送货清单。
第九条 学校不定期遴选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平台供应商的服务期一般为3年,协议一年一签。
第十条 平台供应商存在因供货质量、供货时间等影响教学科研工作的行为,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其供应资格。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