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政府采购需求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6 点击次数:573 发布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各部门、各单位:

《安徽医科大学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231130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

                                 2023124

 

 

 

 

安徽医科大学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指采购人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的活动。采购需求管理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

第三条 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第四条 采购实施计划是指采购人围绕实现项目采购需求,根据有关规定,对合同的订立和管理所做的安排。

第五条 风险控制管理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审查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审查分为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

第二章 办法适用范围

第六条 学校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且符合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规定的,需要实施项目采购需求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七条 需进行一般性审查的项目。100万元以上需要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200万元以上单台套进口产品、40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需要实施一般性审查。

第八条 需进行重点审查的项目。以下应当开展需求调查的采购项目,必须实施重点审查。(1)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2)300万元以上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500万元以上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3)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项目。

第三章 需求管理实施流程

第九条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流程包括项目采购需求确定、项目采购实施计划编制、项目风险控制管理三个环节。

第十条 项目采购需求确定。

(一)采购需求由项目用户部门负责确定,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用户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确定采购需求的,可以从学校采购代理机构库中选用。

(二)开展需求调查。确定项目采购需求前,用户部门可以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三)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四)用户部门完成需求调查、确定采购需求后,填写《安徽医科大学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附件1),在此基础上编制采购实施计划。

第十一条  项目采购实施计划编制。

(一)采购实施计划由用户部门负责编制,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用户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可以从学校采购代理机构库中选用。

(二)采购实施计划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采购需求的特点确定,主要包括合同订立安排和合同管理安排。合同订立安排,包括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方式、竞争范围和评审规则等。合同管理安排,包括合同类型、定价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履约验收方案、风险管控措施等。

(三)用户部门完成采购实施计划编制后,填写《安徽医科大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附件2),连同《安徽医科大学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附件1)一并提交招标办。

第十二条  项目风险控制管理。

(一)建立审查工作机制。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分为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

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学校建立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查的工作机制。学校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包括招标办、财务处、国资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科技产业处、审计处等相关业务部门。工作职责:对用户部门提交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对照审查内容,逐项进行风险事项审查。

(二)一般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审查内容包括:(1)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2)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类型、定价方式的选择是否说明适用理由;(3)属于按规定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核准的事项,是否作出相关安排;(4)采购实施计划是否完整;(5)属于按规定必须开展需求调查的采购项目是否开展需求调查。

(三)重点审查。属于应当开展需求调查的采购项目,必须在一般性审查基础上开展重点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非歧视性审查;(2)竞争性审查;(3)采购政策审查;(4)履约风险审查;(5)采购人或者主管预算单位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四)组织实施。采购风险审查由招标办牵头组织,按照一般性审查、重点审查内容逐项开展。通过审查的项目,招标办出具《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附件3)或《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意见书》(附件4)。审查不通过的项目,招标办反馈用户部门修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并重新提交审查。

第四章  工作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 用户部门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对其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调查、确定、编制、审查等工作,用户部门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存档。学校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审查行为负责,招标办负责保管采购项目风险控制管理的档案资料。

第十四条 参与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参与采购项目审查。参与审查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代理审查项目。

第十五条 学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过程中的其他相关工作纪律要求,按照《安徽医科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校招投字〔20201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属于学校政府采购范畴的项目适用本办法,用户部门必须按照规定,实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提供规范完整的资料。项目采购文件按照审核通过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

3.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

 意见书

4.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意

 见书